本公司既然接受了客戶的委任;進而,雙方訂定契約後是與客戶站在同一條船上的;況且,資料的調閱本身就帶了些許的風險色彩。 更何況,公司是有一定的制度才會有契約的形成;並非那種一人,公司基於種種理由於情、於理、於法公司都沒有把資料外流的理由;相對的,公司還得保護客戶亦是保護公司自身;而且,誠信!保密!本來就是公司成立之初的主旨本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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